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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数

2016-10-23 08:00:10 无忧保

 

 

为增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数额,确保基金平稳运行,近日,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歙县对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数进行了调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基数以 2007年11月工资总额准。实际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1496元的80%(1196元)的,按不低于1196元申报,高于1196元的,按实际申报。困难企业参保,按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1496元的60%(897元)基数申报,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不缴费。实际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1496元的80%(1196元)的,均不建立个人帐户。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月30元缴纳调节金。医疗救助每人每年96元,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1496元的,按1496元申报,高于1496元的,按实际申报。生育保险申报基数参照医疗保险的基数申报。同时还对转诊转院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转往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转院个人自付费用统一执行1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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