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深圳已经形成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险种参保无户籍限制。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470 .4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56%。
深圳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低,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2%,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缴费比例分别是深圳的1.6、1.9和1.4倍;深圳参保人住院时统筹基金偿付的最低标准为四地最低,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均为四地最高,医疗保险自付部分仅占总费用的5%-10%;连续参保满6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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