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服务办事群众,从3月4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部分业务有了新调整。
缴存业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调整到400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缴存者月缴存额从之前的300元调整到400元,新开户者从3月4日起正式执行,已开户缴存者从2015年起执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贷前连续逾期缴存超过3期的,由直接办理销户退出手续改为银行停止扣缴并通知本人;连续逾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办理销户退出手续。
支取业务
职工全款购房可将支取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以将支取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之前要求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尚未付清房款的,仍将支取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正常偿还银行贷款1年以上;二是支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还款本息,且最高可支取账户余额的80%(之前的政策是可以支取账户内的80%,不受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额限制);三是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借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四是一次性偿还的可按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80%支取。
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支取公积金,如果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账户封存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如果属于私、民营企业职工,可以即时办理销户支取(之前规定1年后支取)。
贷款业务
贷款审批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
从1月份开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由此前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为:1.管理部初审,包括收件、扫描录入、初审,提交等环节,3个工作日;2.市中心审批,包括资金运用科复审、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3.签订借款合同,1个工作日;4.发放贷款,包括整理资料、银行划款对接,2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规定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得进行公积金贷款担保。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在临河地区试行1年的基础上,今年在各旗县全面推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俊文介绍,此次调整的新业务中,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变化,一些市民可能不太明白。举个例子,如李某账户内现有6万元,上一年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是3万元,按照过去的政策(即支取账户内的80%),能够支取4.8万元;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只能支取3万元。主要目的是与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政策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