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简称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人均月调整标准151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将使西藏280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 范围和时间
“这次的调整方案比较复杂,你们一定要看清楚。”昨日,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处,一位工作人员提醒前来领取调整方案的企业代表要细看调整方案。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包括纳入基本养老金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他说,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调整方案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进行了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1959年3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 办法及标准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调整时首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即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原实际工作年限经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调整增加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增加140元,并作为计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1949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110元;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50元;2007年当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30元。
在享受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下列人员再给予特殊照顾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1949年10月1日至1959年3月28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20元;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3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调整办法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企业退职人员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调整办法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800元的,补足到800元。
调整 金额可以累加
如果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特殊调整办法的多项条件,他的养老金可以累加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累加。也就是说,一位1948年参加工作、1992年退休、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工人,他今年的月基本养老金除了按普遍调整办法调整外,还将按特殊调整办法的规定累计增加。由于参加工作的时间在建国前,他的月基本养老金首先增加140元;同时,他是在1949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的退休手续,养老金再增加110元;加上他的年龄已经超过65周岁,因此还可以增加30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将在今年2月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对此还有疑问,可以拨打6865517找胡迎红、杨秀进两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2008年01月25日 李彤 (责任编辑 次仁央宗)(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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