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启动,截至3月20日,主城区共有311家单位完成调整,调整人数达24669人。
据了解,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年初开始,至6月30日基本结束,调整范围包括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3年工资总额除以1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特别指出,缴存单位应正确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基本工资、阳光工资、奖励性绩效和其它各项奖金等都应纳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而不能将缴存基数狭隘地理解为职工的基本工资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省直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最低不得低于2013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个显著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由“上一年的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变为了“上一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根据去年市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2013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为2000元;其它各县(区)为1770元。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8%-12%。
“前两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诸如财政预算不到位、企业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今年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未达到规定的单位,督促他们及时调整缴存比例。”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3月5日至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召开三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培训会,组织了300多个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集中学习培训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目前,全市已有700多家单位、7万多名职工完成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