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今年,辽宁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推出新举措,乡镇企业员工首次被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4月23日,记者从全省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扩面,今年将达到1262万人,力争达到1320万人,其中参保主体为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
农民工养老金可回家领取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辽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今年辽宁作出规定,凡在辽宁城镇企业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原来不属于参保对象的乡镇企业员工,首次被纳入统筹范围。
目前,辽宁已有约30万名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据介绍,农民工只要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但缴费比例和城镇职工有一定区别。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极强,大多农民工都将回到农村养老,农民工的养老金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携带、转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拒缴保费企业将被曝光
从即日起至8月15日,有关部门对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普查。对屡教不改、恶意拒绝参保缴费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名单。
按照新政策,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2008年04月24日07:19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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