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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

2016-10-27 08:00:11 无忧保
【导读】:本月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公转商贷款”还贷期间,公积金中心将按月贴息。

本月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公转商贷款”还贷期间,公积金中心将按月贴息。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又不会增加还款压力。

从昨天起,厦门农行在全省首家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建行、工行、邮储银行厦门市分行等首批受委托银行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昨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公转商贷款”相关政策。

新政

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为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与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的矛盾,缩短职工等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办法》,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通俗地理解这项业务,就是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贴息。对职工来说,缩短了等待放款的时间,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资金保障,同时享受到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政策,不增加个人还贷压力。

热点答疑

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不是一定要选择“公转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来说,仍可自主选择业务品种。公转商贷款虽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便民举措,但此项业务并不强制执行,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选择申请公转商贷款。

问:申请“公转商贷款”,是不是意味着利息支出会增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500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2183.32元,其中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683.32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500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低息贷款优惠。

问:对职工来说,“公转商”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有何区别?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也相同;办理的手续、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除执行利率以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执行,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逐月补贴两种贷款的利息差外,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无二致。

问:还款一段时间后,公转商贷款余额可否转回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70%时,公积金中心可视情况将公转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中心享有贷款的债权和抵押权,并承担贷款风险。办理转回手续时,借款人无须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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