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张海燕)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俊九关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张俊九援引有关调查数据表明职工在工资收入上的经济民主权利没有切实落实,建议建立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张俊九列举了几个数据: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仅占12.6%,其中,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仅占7.8%。在规定有劳动定额的单位内,由单位与职工本人或工会协商确定劳动定额的仅占30.4%,而由单位自定的达52.4%,大部分企业确定劳动定额、制定收入分配办法未经民主程序,16.6%的职工反映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劳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主要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由于收入分配的单方面决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缺乏科学性、公平性,以致劳动定额偏高,职工劳动报酬偏低,职工工资结构中固定部分被大大压低,甚至出现违背同工同酬原则的现象,收入差距被拉大,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以国有企业为例,2002年国有企业生产工人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差距为1.45倍,5年之后,2007年差距扩大到2.29倍。一些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据统计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60%到70%。
为此,张俊九建议建立政府主导、法律完善、劳资共决、合作双赢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都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主管部门对阻挠或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要依法纠正并进行处罚。工会也要提高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地方政府要指导和规范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增强其代表性,为开展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解决中小企业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长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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