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记者陈小敏 通讯员彭燕娥)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商贸服务型企业的社保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366元;灵活就业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184元。7月至今的差额部分,将在本季度发放补贴时补偿到位。
据了解,所谓社保补贴,就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补助。新标准惠及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此次标准调整后,对招录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包括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保险费)的标准由每人每月317元提高到36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51元;医疗保险补贴92元;失业保险补贴23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包括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两项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9元调整提高为184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26元;医疗保险补贴为58元。
补贴标准调整后,社保补贴资金渠道、享受对象和条件、审核程序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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