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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参保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起上调

2016-11-05 08:00:09 无忧保

    本报讯 (记者 胡 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传来消息,自1月1日起,省会“全民医保”城镇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上调,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将大幅降低。

    统计显示,目前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已约146.75万(不含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经郑州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根据原政策,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60%,调整后,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75%、70%、65%.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此外,今年起,郑州市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这意味着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医保可以报销的支付总额提高到14万元。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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