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坚
企业年金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日益成为世界性的难题。社会共同责任本位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险理念,世界银行所倡导的三支柱模式,就是社会共同责任本位思想的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是由国家、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责任风险,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实质上是重新划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因此,社会保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和员工个人的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对国家、社会和经济的支撑越来越重要。社会保障隶属社会公共品的范畴,没有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就难以和谐;没有企业年金,我国三支柱式的社会保险体系就不稳定。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支柱,是企业的一项福利保障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由国家政策支持、政府行政监管、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伴随员工全程。
经济转型特征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具有显著的过渡性特征,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也是如此。当前正处在从探索到规范、从试点到定型、从局部到全面的一个非常重要而特殊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既要实现平稳过渡,又要实施机制创新;既要妥善处理大量旧体制下的遗留问题,还要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使之既能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又能从容地保持今后发展的稳定性。
在当前市场化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部分职能还不尽完善,国有企业还承担了部分政府责任,包括社会保险费负担加大的投入、社会责任的投入、管理费用的投入、人力资源的投入等等。因此,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仍将继续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承担社会保险服务。
企业年金发展
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发展中,行业或企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年金计划在英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在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1875年,美国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第二个计划由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于1880年设立。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大约出现了400个退休金计划。这些早期退休金计划一般建立于铁路、银行和公用事业领域,有力的促进并推进了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产生及运营也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由国家鼓励到企业实施,由政府、企业管理到市场化管理的过程,经过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探索和企业年金规范三个阶段,这与我国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而担负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资源正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1995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中规定“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必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企业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由此,产生了行业经办管理模式。企业自行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业务管理依靠劳资、财务等职能部门,归集的基金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依托旗下的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以及市场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并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行业企业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不会破产,职工不会失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人翁。我国的“老人”和部分“中人”都经历了“高”福利、“高”保障,低收入、低消费的艰难发展时期,他们的养老金积累是以物化形式投入到扩大再生产、凝聚在国有资产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和改革成本,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终生工作后不应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对“老人”和部分“中人”应采取DB方式逐月补偿或给予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兑现政府养老的承诺,减少在市场化进程中,与离休干部、已退休人员以及公务员等养老待遇的差距,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同时,对部分“中人”和“新人”,则以效率为原则,采取DC方式,强化第二支柱,应对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挑战,体现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
我国的行业企业,横向覆盖面广阔,纵向管理链条长,大都经历了十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业务实践,具有从事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尤其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补充保险管理模式,具有覆盖人力资源、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财务、金融、投资等专业人才队伍,具有涵盖补充保险的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和谐企业、深化体制改革中,承担社会责任,减轻国家负担,充分发挥了改革的稳定器、发展的推进器和激励的调节器的作用,也为企业年金的业务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因此,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企业年金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控制企业年金管理风险,监督市场管理机构,为政府管理机构监管企业年金提供可靠保证;二是有利于发挥企业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作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优势;三是有利于发挥长期从事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研究的优势,有利于企业年金计划开展和实施;四是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的管理资源、投资渠道,整合金融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五是有利于保障企业职工权益,促进企业改革、稳定和发展。
企业年金管理
按照劳动保障部第20和23号令的要求,企业可以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履行受托人的职能,负责选择和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监督其管理运营情况,担负企业、员工和市场管理机构的桥梁纽带。理事会受托在企业年金起步阶段的作用更加突显,其成员由企业内部的企业代表或职工代表以及业界专家等组成,企业代表作为受益人,具有利益一致性。内部受托模式便于企业随时与受托人进行沟通,有利于信息的有效传递,能够实现资源的自我开发和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在给工商银行的一份复函中,指出理事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开设帐户,保证了理事会的运作。目前急需解决的是理事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加强理事会治理,包括充分发挥职工大会的作用,完善理事会章程,保证职工理事的数量,明确职工理事表决机制等,从而在法律地位上保证理事会能有效履行职责,防止理事会受托出现委托人缺位和越位等情况。同时,还应建立受托责任保障机制,否则与受托人有着委托代理关系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因违约或是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都将由受托人承担最终后果。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类似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目前仅仅是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他具体的基础性工作仍由留在企业内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每月为每个职工代扣、代缴、代记,最后将帐款上报和上缴政府经办部门,业务信息进入数据中心。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我国企业年金实践的一大特色,我国实施的是企业年金,不是个人年金,因此,企业年金的基础性和事务性工作仍在企业内部完成,由集团下属各基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建立、维护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从下属企业到集团总部,逐级归集基金和账户,定期将归总的基金呈交给托管人,账户提交给账户管理人,负责确认并办理转移和支付资金。
企业年金的账户运作模式:一是采取账户管理人和企业两级管理,企业作为账户管理人的客户端,应用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管理信息系统,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完成基金账户归集后,将业务数据提交给账户管理人的数据中心;二是采取打包方式,由企业应用自己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基层单位逐步归集、汇总后的帐款数据打包提交,或转换成账户管理人设定的数据接口提交。进入市场运作后,市场管理机构记录投资收益,核对资产状况,提供信息查询,期间的账户转移、收益分配、基金支付等业务仍需企业确认和办理。因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业务管理模式呈现基础业务在基层、业务经办在集团、资产运作在市场的特点,正因为企业年金的企业属性,企业实际上是承担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的业务前端角色,大量的基础工作和业务流程在企业完成。
行业企业旗下的金融机构,比如财务公司,在多年的业务发展中已经具备银行功能,又有具体的业务支撑,能够承担企业年金资产托管和基金投资功能,是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一支生力军。尤其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投资上,信息对称,监管便利,风险可控。财务公司应积极与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沟通,通过以改制、兼并、重组等方式,争取获取企业年金市场管理资格,共同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现状是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导;我国现行政策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妥善处理“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关系,合理分摊改革成本,实施新旧体制平稳过渡,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我国已进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应抓住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和经济转型时期,尤其是在企业年金的起步阶段,我国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具有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经验和经历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培育,在企业内部和市场外部监管,在整合金融产业和企业资源,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将大有作为,不断推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
2007-11-02中国养老金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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