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仝春建 /文
本报讯【记者仝春建】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10月20日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上透露,有关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出台,以使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能够有一个更专业化的监管。
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据介绍,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上,保险机构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尝试。2002年以来,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为27%,去年全国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42家,保费收入778亿元,其中个人年金达到130亿元。同时还有8家保险公司获得了10个企业年金方面的管理人资格。
陈文辉表示,通过对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运用实践,保险机构显现了自己的优势。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的效率引人注目。以在辽宁的企业年金商业化运作为例,过去,当地政府把绝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投资收益不到2%。经过保险机构的商业化运作,2004年(仅最后4个月时间)的投资收益率达到3.36%,2005年达到4%,2006年的前8个月即达到4.5%。
“这从某种意义上证明,商业机构在这方面更有效率。因此,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我们现在也在积极探索商业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途径。比如,保险机构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关的精算服务等。”
为保证保险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险服务时能够健康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的监管;另一方面,要保证一个更专业化的监管。为此,保监会准备年内出台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办法。
时间:2006年10月23日 14:55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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