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企业开始试点工作。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政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试点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企业为职工个人建立企业年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各项应缴税款、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均可作为建立企业年金试点企业。符合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企业年金试点企业。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6-10-23(林海珍 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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