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2年6月应聘到诸城市某机械厂,在车间从事电焊工作。 2014年5月21日,王某被机械厂辞退。听别人说起待业期间,可以办理失业,按月领取失业金,王某便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王某被单位辞退,是否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呢?申领失业金需符合两方面要求:一是失业人员资格限制。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13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二是申领失业程序要求。《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不申请,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王某被单位辞退,属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且机械厂时已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符合申领失业金资格。当务之急是在7月21日前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