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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问题

2016-11-12 08:00:08 无忧保
【导读】:企业年金(EnterpnsePensionPlan),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国际背景看,各国养老金改革越来越注重个人账户积累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承担的养老负担曰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无法承受现收现付模


企业年金(Enterpnse Pension Plan),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国际背景看,各国养老金改革越来越注重个人账户积累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承担的养老负担曰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无法承受现收现付模式给未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压力,而越来越注重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已成为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趋势有“未富先老”的特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国际警戒线,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也将越来越大。1998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为100多亿元,2002年扩大到5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多亿元。根据市场专业人士测算,再过10年,我国25%以上人口都在60岁以上,中央财政每年要筹集3000亿至4000亿元人民币。可以预见,如果不靠积累,未来巨大的养老金压力将使财政出现巨大赤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这不仅能缓解养老保险资金现收现支不足支付的矛盾,也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一、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的沿革

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及运用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由国家鼓励到企业实施的过程,这是与我国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分不开的。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下文中简称“方案”),该方案中第一次提到了企业年金。方案第二部分第十条是这样说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1月6日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联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操作行为。这两个办法是目前我国监管企业年金的主要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005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共37家,这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已全面启动。同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中多次涉及企业年金,第五章就是“企业年金”,对保险机构经营年金业务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范,从制度上对企业年金的运作提供了更充分的保证。

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

(一)已有部分企业着手建立企业年金

2006年7月6日,联想集团年金计划完成方案和合同的报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001号企业年金计划水落石出,这标志着在劳保部注册备案的全国首个企业年金计划正式成立。联想集团年金计划的首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今后逐年进入年金账户的资金约为2000万元。联想人士表示,年金就是激励员工多奉献,奉献时间更长。自从建立年金计划之后,联想的离职率明显下降。按照本次联想集团建立的年金计划,在联想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员工,以个人自愿为原则,以个人出资部分与公司出资部分共同构成联想企业年金,联想集团与员工出资金额的比例为1:1,年金的最终受益人为联想员工。按照5%的投资收益率和5%的工资增长率测算,一个加入年金计划后在联想工作30年的联想员工,若退休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退休后从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联想企业年金的养老金收入之和约为4000元/月,远高于基本养老保险1300多元/月的水平。

可见,企业年金不仅对于企业职员来说是一项关系到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重要福利,也成为了企业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有力手段。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4年3月底,全国建立年金的企业有22463家,参加计划的职工703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28%和7.2%,基金结余492.8亿元,而2003年底美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已达到9.057万亿美元。截至2006年12月,山东省已有四批企业年金试点企业,天津市已有第一家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江苏镇江已有3家企业建立年金基金,总额达880亿元,山西省年金管理机构已达34家,从这些正面和侧面的信息使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的发展势头正劲,前景广阔。

(二)我国年金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前景看好

据估计,目前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仅为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10%左右,发展空间大。据统计,未来三年企业年金总量每年将增长1000亿元,各类年金总量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0年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万亿元。世界银行则更为乐观地认为,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看来企业年金的未来市场是非常之广阔的。

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60%以上的企业设计了企业年金计划。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差距是较大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都主要只覆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地区,广大农民基本覆盖不上。截至2004年末,我国城镇与农村参保人数合计为2.17亿人,仅占农村与城镇就业总人口7.52亿的28.9%左右,如果全国人口按13亿计算,则只占到16.7%。而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则更小,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垄断型国有企业。这是因为企业年金的建立对于企业的经济实力有不小的要求。

我国企业年金是非强制建立的,其基金缴费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或企业全部缴费,双方共同负担时企业缴费一般不低于全部缴费的一半,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目前,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缴费已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30%,接近了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这对于经济实力本就不强的中小企业、或竞争力不够强的那些大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巨大的用人成本。因此首先建立企业年金的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垄断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有雄厚的资本以及可观的利润做基础,企业年金方案才可能施行。

(三)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还处于市场培育期,也是企业年金的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不少。

首先,从经济及福利制度环境来看:

1.我国由于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使得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从而影响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

2.宏观经济环境不够好,决定了多数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及少数夕阳产业或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没有多余的钱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甚至基本养老保险。

3.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老总对于企业年金这个新生事物没有理解,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意识,也是导致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不够高的原因之一。

其次,从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看,法律力约束还不够。

虽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为此颁布了”一个方案,两个办法”,今年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也涉及企业年金,但过于宏观和笼统,缺乏指导性和实践性,使得企业年金在具体实践中缺乏法律监管,在投资方面缺乏明确和权威的约束。给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

再次,我国税收政策还未明确。

1.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年金的税收政策,国内尚无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中专门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2005]135号),央企可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4%。

2.各省市已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笔者已获得26个省市(直辖市)的税收优惠情况,优惠比例介于4%-12.5%之间,其中税率为4%的省市有15个,分别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青海、陕西、新疆、北京、天津、甘肃、宁夏:税率最高的为12.5%,分别是湖北和江苏;其次是山西,税率为8.3%.重庆为6%,上海、云南、福建、贵州等地为5%,西藏的税优政策正在制定,估计约为4%-6%。

3.国外实验经验证明,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免税或推迟征税,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近期内并不会给政府造成很大的损失,但它给社会带来的长期隐性收益则远远超过当期税收收入的损失。许多国家企业年金的建立往往是由于税收驱动的结果。企业年金的资金经历3个交易环节:保险费征收环节,基金投资环节和年金给付环节。因此,征税与这3个环节相联系。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可以按照征收环节的不同进行分类。如果借助字母E(exempt,即免税)和T(tax.即征税)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征税情况,那么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EET模式,即年金的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但待遇发放时需要纳税。

——ETT模式,即年金的缴费免税,但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需要纳税。

——TEE模式,即年金的缴费需要纳税,而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免税。

——TTE模式,即年金缴费和投资收益需要纳税,但待遇发放免税。

美、英、日等国一般对企业和职工缴纳年金费用以及年金基金投资免税,只对退休职工领取企业年金进行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职工都享受到税收优惠,有利于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的运行有三个环节: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目前只在缴费环节即第一个环节有税收优惠,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该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而在众多机构关心的投资过程则没有税收优惠。

三、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市场体系也不够健全,所以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及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将投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不可盲目追求高回报率

投资的风险与报酬是成正比的,对于高投资回报的追求必然导致承受较高的风险。从国际情况来看,资本市场越发达,企业年金投资于高风险产品的比例就越高。我国的资本市场尽管发展速度很快,而且也在快速的完善和规范之中,但整体水平毕竟还不发达,投资应以稳健为主。因此国家对于企业年金的规定也要求其“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以及投资比例。将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不主张投资于风险高的证券,是因为这将是老百姓退休后的“养命钱”,不可以出任何问题。

国有企业在确定年金基金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时,也应谨慎决策,首选资金规模大,实力强,信用好并且前景稳定的机构,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及稳定的收益。

(二)企业年金相关法制不完善,企业的实际操作可能遇到困惑和难题

尽管国家已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也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权利义务、更换或退任,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费用、信息披露等做出了专门规定,但这些“办法”或“意见”只规定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最基本、最原则性的框架,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

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年金又即将面临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其实施及运行可能会经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这样一个管理混乱、甚至操作很不规范的过程。对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来说,如果违约成本普遍低于违约收益,那么机构违约的现象一定会广泛存在。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涉及的是国有资产,如果资金失控或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因此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时,应注意实施细节,多从职工的利益出发,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应积极向国资监管部门汇报,请求国资监管部门的帮助或支持,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三)国有企业应注意年金风险的防范

企业年金通常有5种风险,分别是运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生命风险:

1.运作风险主要来自于操作企业年金基金的主体——投资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也可能是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是交易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给交易对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不足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实际上是融资危机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是指通货膨胀会降十氏企业年金的实际购买力。

5.生命风险是指当一个企业年金制度的参加者比预期生存时间长时,参加者仍然生存并且不断地需要退休金,其账户可能被用尽。

不仅如此,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社会经济环境、企业年金制度等因素都会发生变化,企业年金的发展还会面临新的风险。国有企业应注意年金风险的防范,在选择年金管理机构时应着重其风险管理水平,考察管理机构是否制定相应的年金风险管理计划,是否能对计划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及是否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计划等。

(四)国有企业应考虑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水平

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年金基金时,应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地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办法,考察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例如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专职人员数量、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企业在确定管理机构后也应关注其经营状况,如果发现其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或盈利水平不稳定,应及时与其沟通,在确保年金基金不受到损失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对策。

2007年5月16日 中国保险网-《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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