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监局局长 朱增镳
科学的保险监管理念是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对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经过6年多的探索和实践,福建保监局总结出了“六要”监管理念:
一要——监管要促进发展。这一理念揭示了保险监管与保险发展的关系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保险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或者阻碍保险市场的发展,而是要实现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监管要防范风险。这一理念揭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这要求保险监管者要加强对行业风险的预警和监测分析,注意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不失时机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实现风险最小化。
三要——监管要提高效益。这一理念要求保险监管者要通过制定政策和强化监管,引导保险经营者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实现既好又快的发展,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不能因为监管政策措施的因素而导致经济效益的下滑。
四要——监管要保持稳定。这一理念要求保险监管者要注意引导保险经营者在加快发展中调整结构,在调整结构中实现快速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避免大起大落。
五要——监管要体现服务。这一理念揭示了保险监管者的角色定位。要求保险监管者不应当是高高在上,只对被监管者发号施令的控制者和领导者,而要成为被监管者和整个保险行业的兴利者和服务者。也就是说,保险监管机关要树立服务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发展。
六要——监管要换位思考。这一理念揭示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关系。简言之,就是监管者要“善于监管”。监管者在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措施时,要重视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适当考虑被监管者所处的市场环境、发展实际和承受能力,使得政策和措施能够切合实际,求得实效。在政策措施出台后,还应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主动地获取被监管者的意见和市场的信息,适时对政策措施进行微调,以确保其真正发挥预期的效果。同样,作为被监管者也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监管者的职责定位,自觉维护监管权威,依法接受监管者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者所做出的各项决定。
按照上述“六要”监管理念,我们扎扎实实地贯彻保监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派出机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促发展方面。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并经福建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我们从2006年8月启动了森林火灾、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渔工责任和渔船等5个险种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其中农村住房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统保。在“厦门模式”的基础上,2001年,我省保险业相继介入各地市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每三年为一轮,目前已进入第三轮,福建也因此成为全国惟一一个由保险公司全面承办全省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省份。我省保险公司以委托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地参与了14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其中“晋江模式”得到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的充分肯定,并表示该模式值得在整个东部沿海地区推广。积极指导保险公司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先后在邵武市和武夷山市分别开展了村主干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烟农养老保险试点。全面启动了校方责任险。积极推动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和永定县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试点。
防风险方面。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但企财险费率持续走低、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下滑的情况,指导省及各地市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和按6个工业等级和不同行业划分的非车险费率底线。突出变趸为期、变短为长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追求有效益的保费增长,切实指导寿险公司处理好传统产品与新型产品、趸缴产品与期缴产品的关系,鼓励公司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不断提高新单期缴比例和续保率。深入研究分析寿险公司高退保的主要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高退保率并取得初步成效。及早关注寿险公司分红险满期给付问题,并针对满期给付地区集中、给付金额大、客户数量多、涉及面广的实际,要求各公司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沟通到位,确保了首次满期给付高峰的平稳度过。
6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六要”监管理念是保监会派出机构主管和监管双重职能的具体体现,它集中反映了派出机构在引领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符合当前我省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
2007年07月12日14:31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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