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企业年金信托机构作用的一点分析
作者:闫安
提要: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由于信托模式下管理角色的分散,虽有税收优惠的支持,但总体发展缓慢。企业的积极性和需求没有被有效的激发出来。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年金信托机构没有充分发挥本身所具有的受托和投资设计和策略制定的机制优势;因为年金投资资格的限制,而过于依赖外部的已获得资格的年金投资机构。后者又受制于当前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品种、比例的限制,受制于没有受托资格限制,而只能基于“卖方”立场去营销自己的年金投资产品。
信托机构没有投资资格,投资机构没有受托资格。而兼有受托和投资资格的养老金公司,因为企业年金投资的限制,目前也还不能象保险资金一样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投资基金。
当前市场没有发现或挖掘适合企业年金基金在安全性的前提下稳定增值的有效渠道。而适合的投资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渠道还没有打通。
从一下案例分析中,我们会发现此案例在信托投资模式、收益回报等方面,都是一个有开创意义的历史性的突破。当前市场和企业对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任何投资收益的困扰只是表象而已。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激活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整合社会资源,突破瓶颈的一个捷径。
信托公司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如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基金、债券承销以及企业购并重组、项目融资、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实业投资等。只要现有年金基金投资限制有所调整,则困扰企业的年金基金投资安全性、增值性等问题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而不是目前的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获得年金投资资格的机构因为无法承诺收益,投资者教育需要过程和成熟,而成为影响年金市场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
反之,具有年金受托资格的机构,无论是银行、保险、信托、养老金公司等,只要有年金受托资格,就可以发挥此优势。此时,养老金信托法也就呼之欲出了。——这意味着,养老金信托的投资可以打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而不是目前分业经营下的种种割裂性的体制限制。即企业年金成了一个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领域。
即不在于企业年金能否承诺,而在于有没有最合适的投资选择。
案例描述
——摘自于公开媒体
“全国社保基金第一个信托投资项目于2005年12月23日举行签约仪式,社保基金会、铁道部、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四方代表联署了合作协议。
据悉,此前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保基金会这个信托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为30亿元,投资期限为1年。受托方、借款方分别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由交通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社保基金会有关人士说,这个项目是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又一次尝试。在丰富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方面,此举将发挥积极作用。”
分析如下:
从资金性质看,社保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要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性质相似。
以上案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利用信托模式,将社保基金投资于铁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并且有第三方银行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如此,企业年金基金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年金信托制度的优势,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增值对资产负债匹配的长期性的要求,通过投资产业基金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式,在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换句话说,年金信托可以通过计划安排,在关键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安排上发挥作用。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只需设想,将投资年限拉长,将企业年金按照类似方式操作,则风险可控,而收益稳定和较为理想。案例中,社保基金通过信托模式,投资于铁路基础设施项目,回报率一般可以超过5%。远远比目前银行大额协议存款的回报水平(目前市场61个月期的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9%,而37个月期的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则为4.07%)。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发行的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以及通过担保、抵押、履约保险等风险转移措施,来满足基金安全性的要求。
信托人 | 信托项目名称 | 信托规模 | 信托期限 | 预期年收益率 | 产品优势 | 赢利模式 |
爱建信托 | 外环隧道 | 5.5亿 | 3年 | 5% | 政府财政补贴9.8% | 政府优厚固定补贴 |
上国投 | 新上海国际大厦 | 2.3亿 | 3年 | 4% | 信托收益每年支付;有超过信托规模一倍的实物抵押4.6亿 | 变存款利率为贷款利率5.49% |
平安信托 | 汽车信贷 | 未定 | 未定 | 4.33% | 母公司作依托,贷款人享有履约责任保险保障,避免坏帐出现 | 同上5.49% |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对比投资实业的信托产品与低风险的协议存款和债券的收益差别。
名称 | 收益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外环隧道 | 5 | 一次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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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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