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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资本联姻坚冰难破

2016-11-13 08:00:08 无忧保
【导读】:最近,一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共同出资组建人寿保险公司的消息甚嚣尘上。 记者为此向中国平安进行了求证。7月3日,中国平安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清楚上述消息,没有相关信息披露。记者之后试图与建


最近,一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共同出资组建人寿保险公司的消息甚嚣尘上。

记者为此向中国平安进行了求证。7月3日,中国平安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清楚上述消息,没有相关信息披露。记者之后试图与建行方面联系,也未能获悉相关内容。

另据市场传言,光大银行成立合资财险公司的方案可能于近期获批;交行、中行也递交了成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业内人士在点评这些传闻时指出,多家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方案日趋明朗,但银保合作破冰尚需时日。

银保合作多阻碍

据消息人士透露,建行与中国平安的合作方案已进入会签阶段,双方持股比例为建行占51%股份,中国平安占49%。具体的合资方案待会签结束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再细化。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建行与中国平安合资组建寿险公司的可能性不大。他分析说,平安寿险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其母公司中国平安与他人组建一家合资寿险来和自己的子公司竞争显然不符合逻辑。

“建行与中国平安的合作模式是建立一个银行保险特别联盟,由建行代卖中国平安的寿险产品。”郝演苏向记者透露。而记者在与中国平安有关人士的采访中也证实,中国平安的确与建行就银行保险业务有合作。

此外,关于“光大银行成立合资财险公司”的传言,光大集团前董事长王明权在接受采访时予以澄清。他指出,光大集团目前拥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但成立合资财险公司的批文不太可能拿到”。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多家银保机构纷纷签订合作协议。比如,中国人寿与广发银行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等。合作领域不再仅限于银保代理业务,而是拓展至资产托管、信用卡、电子商务等领域,并向以股权为纽带的全面战略合作转变。

但银行要真正投资成立保险公司仍有不小阻碍。专家指出,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其中就包括保险企业。

另据记者了解,除了建行、光大以外,包括交行、中行都已向银监会、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投资保险公司的方案,“但尚无一家银行获得批复”,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中间业务有甜头

“银行在投资保险公司的问题上表现出积极态度,是因为看到了中间业务(保险)有利可图。”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称。

该人士分析指出,就建行与中国平安合作而言,如果这笔交易完成,建行能够为中国平安提供巨大的客户资源,并帮助中国平安实现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而建行也可从中盈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保险业得到了飞速发展。2001年至2006年,国内平均保费增长率高达23.6%,增幅居全球保险市场前列。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开展银保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目前,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第三大销售主渠道,银保业务规模占比达25%以上,银行代理销售的保费收入也从2001年的45亿元快速增长至2006年的1400亿元。

然而,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仍以附加值较低的代理保险为主,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资本融合和长期利益关系,导致当前银保合作普遍表现为短期行为,这就影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对此,保险专家在采访中指出,“在银保合作中,银行才是最为迫切的一方,他们希望通过资本合作,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利益关系,并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业务”。

混业经营须监管

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银保合作能在短时间内使我国保费规模快速增长,“但其中可能出现垄断经营的情况”。该人士分析称,一旦银行与某家保险公司实现合作,一定会将银行的客户资源更多地提供给合作方保险公司,“这就造成行业的垄断”。

对此,保险业专家称,银保合作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机构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准入制度、加强监管协作、强化风险监管,才能真正保证银保资本合作的顺利发展。

该专家分析指出,监管机构必须打破政策界限,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参股、收购、控股、组建保险公司等方式开展银保资本合作。同时,要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向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政策倾斜,“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协作和风险管理”。

2007年07月04日 01:54  国际金融报(本报记者 张颖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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