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立军)12日,连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事故纠纷,被告邵某向原告魏某支付了4.2万元。
去年12月,邵某雇魏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从事磨墙工作。由于搭设的架子不够牢固,魏某从架子上摔落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邵某仅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便百般推脱,不愿再承担责任。由于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魏某一家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魏某只好将业主、施工方和实际承包人邵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7万元。
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工地,劝导邵某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邵某同意一次性再赔偿魏某4.2万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