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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医保新增四病种

2016-11-13 08:00:08 无忧保

本报讯(记者 王槐艾)昨天,记者从扬州市社保部门获悉,从7月1日开始,该市职工医保新增4个病种,居民医保新增3个病种。

据悉,扬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新增的四个病种分别是,阿尔茨海默氏症、冠心病、血友病、中风后遗症四个特殊病种。居民医保新增的3个病种分别是,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扩容后,城镇职工医保各类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也就是说享受住院报销比例;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市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也是500元,但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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