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崔静)记者13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旨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三个方面,涵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操作管理、监督检查、社会效果等内容,并首次将社会公众和低保对象对当地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列入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将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办法明确,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低保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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