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艳涛通讯员杨川王静) 陕西省近日要求,企业年金必须在年底前移交到具备资格的经办机构。
据了解,陕西省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22家企业按照省政府《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省级建立17户,参保职工17003人,涉及资金1.7亿;宝鸡、渭南等市建立企业年金5户,涉及职工4721人,资金5000多万元。纳入这次移交范围的包括三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行业集中管理的;由企业自行管理的。要将这三种方式管理的企业年金统一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当地建立企业年金的情况,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管理资格。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由养老保险处牵头,基金监督处、社保中心参加组成工作小组,确保全省企业年金移交工作要在2007年底前结束。
2007年09月02日 来源: 华商报
标签: 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