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陕西省将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工作。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9月底前,西安市要指导10户企业,宝鸡、咸阳、延安、榆林要指导5户企业,其他市指导3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也将全面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在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工作中,首先,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培育一批领头企业。二是要发挥好基金管理机构的先期推动作用,利用其资金实力、技术支持、人才优势,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开始市场化运营。三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必须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凡是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或不履行备案程序的,要坚决纠正。责令不改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构不能为其进行年金管理运营。同时,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新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尽量选择具备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管理机构定期向职工发布资产运作、经营业绩等情况,接受职工和全社会的监督。此外,要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机构的专门监督,举报来信来访等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四个方面加强监管,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处,先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在我省经办企业年金的资格。
相关链接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它有利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可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 2007-08-30 10:12:38)稿件来源:陕西日报(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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