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原则是在普调基础上,适当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调整范围为:200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及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调整办法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省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认定的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4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3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12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90元;1994年至2005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85元;2006年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74元;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生活补贴68元。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将于8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2007年08月22日16:59【人民网云南频道】(王永刚)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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