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从2008年到2010年连续3年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上调幅度高于前3年,将惠及内蒙古92万多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从2005年至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连续上调3年。
今年上调将高于以往上调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文/高娜)
2008-01-16 11:1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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