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在这次常务会议上表示,待招标选定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后,将开放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还款期限延至30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是公积金贷款的最大优势,开放公积金贷款有助于降低房价的不断上涨对职工购房的压力,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我市自1997年启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以来,由于公积金归集余额基数太小,公积金贷款业务无法启动,公积金政策的利好不能完全体现。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增加(截至2013年10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近10.9亿元),现我市已具备启动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亟需对现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新增加了购买二手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修改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条款,其中贷款额度一项,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至20万元,新增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最长20年延至30年。另外,《办法》中第七条(三)新增“新参加工作的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其他人员需缴存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