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标准提高,范围扩大,一些农民的心态也由过去“以吃低保为耻”变成了“以争低保为荣”。他们到处找路子、拜门子、托关系争“低保”,这就使得那些老实巴交、不擅巴结领导的本该享受“低保”的人没有享受到“低保”,而那些善于钻营、擅长拉关系的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却享受到了“低保”。这一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让农村“低保”真正保“低”,笔者建议:首先要摸清农村现有“低保”情况。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和乡镇应组织力量,联手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拉网排查。排查中,凡发现收入相对较高,不应享受“低保”而已享受“低保”的人,不管其门路多宽,关系多硬,都要一律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反,若排查到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漏保”贫困户,则应为他们补办手续,让他们尽快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低保”权益。
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动态“低保”管理机制,做到清退及时,应保尽保。
第三要建立群众考评监督机制。在一个村里,谁应享受“低保”,谁不该享受“低保”,必须由群众说了算,因为谁家贫,谁家富,群众心里就跟明镜似的。所以,办理农村“低保”,决定权唯有交给群众,由村民代表讨论、评议并进行全程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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