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范围为基本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 、基本公共安全领域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
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为:至2015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行动计划提出,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当前,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行动计划提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义务教育 、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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