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提出十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
根据《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提出五大改革思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运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运营相结合;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集约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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