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三公经费”问题未单列作明确说明
市住建局和市社保局都是直接关系“民生”的政府部门,市人大代表投票选出由这两家单位就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安排情况,向市人大计划预算委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作专项报告。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 “三公经费”问题,两份报告中并未单列一项作明确说明,但市住建局在“基本公用支出”一项中作了简单描述。市住建局2012年完成预算总支出27743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公用支出1534万元;2013年预算安排总支出29881万元,用于基本公用支出1940万元,较上年度增了400多万元。这些基本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作的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电话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市社保局2012年完成预算总支出3446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3839万元,项目支出10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涵盖市社保局正常运作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力资源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各项办公费用。但市社保局并未在报告中对2亿多的“基本支出”作详细说明,只是概括性表达为“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严格按财政规定支付”。与会的各位代表对此提出异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并未在会上作出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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