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今年3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大学生医保政策,我市教育部门认定的在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医疗保险。据统计,全市将有7万大学生受惠于这一政策。
参保大学生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愿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时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部分,基金支付85%;1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9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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