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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事项公告

2016-11-22 08:00:13 无忧保
  南山辖区居民:

  《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少儿医保》)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的重大举措,是今年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南山区十大惠民利民计划》中“户籍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的重要工作内容,对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少儿医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该项工作在我区顺利进行,现就《办法》启动阶段受理辖区少儿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以下简称“在校生”),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以下简称“非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三、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账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四、申办方式

  (一)在校生申办方式(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生,包括今年秋季入校、入园的少年儿童,在2007年9月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有关《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委托银行代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合同书》等表格由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发放给少年儿童的监护人。

  2、监护人应及时填报表格,并附上所需参保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二)非在校生申办方式

  1、办理时间:2007年8月6日-9月30日

  2、办理地点:非在校生监护人可就近在以下办理点申办参保手续。

  (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征收科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十二楼

  电话:26520190/26520166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蛇口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26684074

  (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华侨城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东侧

  电话:26601191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丽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西丽北路62号(西丽人人乐超市旁)

  电话:26628437

  (5)南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南新街荔园西路2号南头大厦一楼102室

  电话:26465995

  (6)南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桂庙路62号顺天大厦东座

  电话:26475057

  (7)蛇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蛇口新街合兴大厦二楼

  电话:26682448

  (8)沙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华侨城中新街18号

  电话:26901604

  (9)粤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办公大楼一楼

  电话:26434701

  (10)招商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倚园大厦一楼

  电话:26864225

  (11)桃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丽山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桃源街道办公大楼一楼

  电话:26991684

  (12)西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公大楼一楼

  电话:26528692

  3、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所需表格可到上述地点领取,也可登陆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下载打印。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申办方式

  1、参保少儿向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区社保部门申报。

  五、提供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六、特别提示

  (一)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当月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方可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三)具有南山户籍的非在校生请在2007年8月6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

  (四)未在上述时间申请参保的,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五)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