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深圳市法制办看到修改后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该送审稿规定,申请低保待遇的申请人有义务进行财产举证,证明自己可享受低保待遇;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就业,深圳还将推出“低保渐退制度”,防止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躺在“低保证”上睡大觉。
对于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查中出现的情况(如申请人隐瞒财产和收入等),条例送审稿中创设了两项制度:一是管理部门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一般调查方式基础上,增加“特别调查方式”。即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申请人应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管理部门将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的家庭财产。如申请人拒绝配合,视为放弃申请低保待遇。另一项制度则是加强邻里群众监督力度。对符合条件拟批准享受低保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未收到有效投诉的,才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什么样的申请人不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按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规定,自有房子、车子,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高档消费品,以及存款、证券、现金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人都将被“拒之门外”。但送审稿中没有对“高档消费项目”和“高档消费品”的标准做出详细规定。该标准将由深圳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另行制定,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
防止“低保证”养出闲人懒人的“低保渐退制度”在12月14日的讨论会上获得了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各方意见不一。(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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