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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变少

2016-11-23 08:00:10 无忧保

  陕西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变少  我省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降幅基本在50%,这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企业将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对职工来说,缴费虽然减少了,但待遇享受标准和原来一样,不会降低。

  昨日,全省人社系统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该项政策,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同时降低3项社保费率,这在我省是首次。我省要求各市在9月底前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失业保险

  单位、个人缴费费率都减50%

  【现行政策】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下降至1%,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即参保单位按1%缴纳,职工个人按0.5%缴纳。调整的有效期为2年,从2014年7月1日始至2016年6月30日止。

  以前个人如果每个月交失业保险30元,那么从7月1日起则变成了15元。

  据介绍,去年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39.67万人,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可享待遇不变】

  缴费费率降低后,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参加失业保险够一年的,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领取时间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其中,西安市的标准是一类区最低工资的75%。

  生育保险

  两种情况下 缴费费率减50%

  【现行政策】

  我省2001年出台《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我省又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女职工生孩子不花钱。

  缴费费率方面,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率为0.6%(困难企业0.4%),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调,但分3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不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可享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240.2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2674人,待遇水平平均为5979元,大多女职工生孩子基本全部报销了。

  工伤保险

  三种情况下 缴费费率减50%

  【现行政策】

  工伤保险依据行业风险,缴费的费率也不一样,目前我国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和风险较大三个类别,分别实行0.5%左右、1.0%左右和2.0%左右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我省工伤保险平均征缴费率为1.03%,符合国家有关费率征缴的范围。

  据介绍,截至2013年末,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8.0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6亿多元,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38个月。有些地方结余量特别大,比如西安可以支付93个月,西延铁路有限公司可以支付241个月。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分以下5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据悉,目前延安、榆林、安康、汉中,陕煤集团、中铁一局集团等6个统筹地区和行业单位在这个范围内。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据悉,宝鸡、铜川、商洛,西安铁路局符合该项规定,即其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据悉,西安、咸阳、渭南、杨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西延铁路公司,符合该项规定,即这些地区的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4、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在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周期内,新参保单位按行业确定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5、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0.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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