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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6月10号停止

2016-11-24 08:00:09 无忧保

2014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6月10号停止  2014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还有最后一周,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应于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6月10日前办理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为,各类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及以上老人;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首次参保人员应于6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一英寸免冠彩色照片等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手续;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一月后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续保人员来讲,手续更加简便。仅需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六类灵活人员

  可参加居民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且符合六类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居民医保(见上表)。

  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按规定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7月报销

  2013年度大病费用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013年医保结算年度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医保结算年度结束后(结束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将参保居民住院、门诊一类特殊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于2014年7月集中办理。由于参保学生的医保结算年度结束日期为8月31日,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条件参保学生,参照上述流程,由所在学校通知参保学生,于2014年9月集中办理。

  7月1日后

  大病费用即时结算

  7月1日后,参保居民患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院端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转诊、长居异地就医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医疗终结后,持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小结)、住院费用明细、住院原始票据、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同时,按大病保险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记者 锦岭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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