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门诊个人承担2元,住院最高34元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全市各区县级公立医院开始收取药事服务费。其中,全市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或急诊个人仅需缴纳2元,参保的出院病人则根据区域划分,个人承担29-34元不等。
不同区域有差别
在重庆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前,全市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有三个,包括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
在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后,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市卫生局表示,改革后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和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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