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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自主支配 不影响统筹基金安全

2016-11-29 08:00:10 无忧保
    

  “开放”个人账户  不影响统筹基金安全

  据介绍,2001年,郑州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14年的安全运行后,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运行平稳。但是,在基金实际运行中,职工医保基金分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运行。随着职工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结余较多,凸显出使用范围较为单一、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方便、灵活的功能,满足参保职工购药、医疗及促进疾病预防、保健的功能,我市全面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针对开放个人账户可能给医保基金带来的运行风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由参保人员个人支配,因此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不会影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运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家共享”

  新政规定,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何谓“指定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定人”是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以及经参保职工本人同意,持有其社会保障卡并告知社保卡密码的个人。这意味着,“指定人”持有参保职工社保卡,无论是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还是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挂号、看病、做检查、取药、打针以及做各种治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医保支付范围,都可以使用职工社保卡个人账户结余的资金支付。

  但是,政策也明确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不得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能用本人的社保卡才能刷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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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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