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6.7%参保职工享企业年金
国企成为建立企业年金“大户”专家呼吁普惠广大中小企业
本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强制建立”的方式使其一出生就站上高起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与职业年金相对应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2004年开始施行,“自愿建立”的方式使其历经11年仍然曲高和寡——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中,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
□现状
国企成为企业年金“顶梁柱”
2004年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符合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根据人社部数据,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当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2.78万人。2292.78万人在3.41亿人中,占比只有约6.7%。也就是说,能享受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比例十分有限。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后,曾有专家预测,2008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然而人社部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还只有7689亿元,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总数为73261个。
企业年金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杨长汉介绍,目前国企在企业年金建立过程中充当了“顶梁柱”,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仍亟待建立企业年金。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迈过这最大的“两道坎”,才能使企业年金真正形成普惠。
□案例
一国企基层职工月缴数百元
林女士是北京市一家市属国企的基层职工,每月她自己要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几百元的企业年金,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3%。但单位缴费部分并非完全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其中一部分要用于支付基金管理费等。
每月个人账户能积累约千元,一年算下来也相当于多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对于月薪几千元的林女士来说,企业年金也算是她每年一笔不小的收入了。针对现在年轻人跳槽比较频繁的特点,单位的规定也比较人性化。在职职工可以自愿停交;跳槽者对方单位有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可以转走;对方单位无企业年金的,也可以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个人账户资金。不过对于上述情况,原单位都不再负担年金的管理费,需职工或跳槽后的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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