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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

2016-11-30 08:00:09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结合当前市场价格指数上涨和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黄山市近期屯溪区和徽州区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屯溪区从2008年5月起由220元/月·人调整为260元/月·人,徽州区从2008年4月起由180元/月·人调整为240元/月·人。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进行调整,黄山市社保局将于2008年5月为40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提高抚恤费标准,月增17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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