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发放到位


为保障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屯溪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将我区2004年9月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1月10日止共审核办理48名供养直系亲属,月增加抚恤金10560元,补发抚恤金13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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