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在黟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一是严格到位资金审查。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二是全面落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根据项目造价缴纳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至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招标工程应在开标前缴纳。三是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应使用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四是施工企业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解决农民工争议渠道和建立对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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