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由县建设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施工企业要切实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凡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有任何理由,必须在2月12日前全部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在2月12日后未付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经查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不良行为”纪录,取消2007年度参加工程投标资格和承建新的工程项目。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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