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社厅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9%,预警线(上线)为16%,最低线(下线)为4%。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预警线和最低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省人社厅明确,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应低于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当年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许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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