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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解惑篇:待遇怎样确保

2016-12-03 08:00:09 无忧保
【导读】: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42号文)。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解惑篇——

待遇怎样确保

养老保险制度变革轨迹

1953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初步 建立

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

规定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以及社会统筹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方式。

1956年 机关事业单位从企业养老

保险制度中独立

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

1958年 统一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

公布实行《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养老待遇,按照单位性质的不同来制定相应退休办法。

1991年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制

度分离,企业迈向“社会保障”

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首次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思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1995年 企业养老制度深化社会保障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未列入改

革范围,形成养老“双轨制”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确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1997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6号文)

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三方面统一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0年 试点落实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账户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42号文)

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008年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15年 养老保险双轨制正式并轨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王维砚整理)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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