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凯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财产险、寿险、中介等多项保险业务的监管费用首次下调。此项收费标准的有效期从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保险业务监管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即保监会在开展保险市场监管工作时收取的费用。其目的在于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监管部门必需的日常经费开支。这项费用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以后每3年重新核准一次。
收费不变的项目包括: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仍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定额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的机构,按每年每家机构500元定额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2005年12月30日 09:05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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