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到2005年8月首批29家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金融机构名单正式出笼,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框架初显。但大半年过去了,除了3家中央级企业高调对外公布已获批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外,大部分对年金市场反应热烈的企业规模都不大,资金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的反应则相对消极。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似乎已停滞不前。
企业年金市场众生相
劳动部:市场化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努力方向,是要将社会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储蓄分开,建立中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之一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市场;由企业和职工自愿参与、自行制定计划、进行市场化管理,政府只负监管责任。总的原则和方向是:企业年金由具备专门资格的市场化机构来管理。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却无法控制和改变企业年金市场按照它原有的惯性继续运行。在明确的操作细则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角色更像“指导老师”。
国资委:掷地有声
2005年10月,一直不太为企业年金市场关注的国资委突然下发给各中央企业一份《关于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市场上的影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按照国资委有关部门的意见,国资委要央企“自己作受托人”,这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偏向和重点推荐的委托外部受托人的意见相悖。此外,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在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年金制度的备案要求前,先履行国资委的审核程序;同时规定“亏损企业不得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指标控制未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应暂缓实行或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得因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其主业必须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由此,业界猜测,这反映了国资委为控制央企成本而控制建立企业年金的意向。
来源:金融时报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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