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开始,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可直接到医院备案,报销医疗保险费。
根据《宿豫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就医时,如无第三方责任可报销医疗费用,最高可报20万元。但是,必须要在发生意外伤害24日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如果第一时间不能到社保机构备案,报销比例将有所打折。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为了进一步把好事做好,让参保职工更好的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福祉。从明年元月开始,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职工,可以直接到该区医保定点医院及时就诊,在接诊过程中,由接诊医师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受伤事由及经过,同时也作为人社部门的备案调查,在调查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此举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减轻了职工垫付医疗费的负担。(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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