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企业年金的新政策——“关于转发《劳动保障不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系列企业年金的补充实施意见。
山西企业年金制度从去年8月开始试行,目前,已有近2万名职工建立了年金制度,而本次“通知”有以下新的规定:
1. 要求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年底前均应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与其他省的企业年金指导性政策有所不同。
2.按照劳动保障部规程备案的企业年金均可以享受税优政策。而在此之前山西省已经于2004年8月4日在晋政办发[2004]64号文中颁布了税优政策,对企业缴费在上年度工资总额十二分之一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在税前扣除。该税优比例在目前国内省级企业年金政策中最高。
3. 明确20户省属企业作为山西省企业年金的首批试点企业,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测算,于6月底之前必须将方案报到省里备案。
4. 明确要求各市也要确定10户市属以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首批试点,在市级层面全面启动企业年金制度。
5. 要求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山西省这次出台的新政策预示了山西省企业年金工作的实质性全面启动,不仅在省属企业,而且开始延伸到市属企业,也表现了山西省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决心和魄力,给其他省市以一定启示。
来源:浦发企业年金 日期: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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