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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员挂职?“挂职”的历史演变

2016-12-07 08:00:09 无忧保

什么是挂职?

为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可“上挂”也可“下挂”

《公务员法》指出,挂职和调任、转任一样,是公务员法定的一种内部交流方式。不过,实际上,挂职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务员。

按照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也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比如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和国家部委挂职;也可以“下挂”,则反之。另外还有横向交流挂职,即在同等级别的单位,这种情况还包括对口、共建单位等。

据曾有过挂职经历的公务员介绍,挂职由组织部门进行具体组织。挂职期间,按照要求不再承担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本职工作交接中有不太清楚的事情,最多也就是电话沟通一下。”

此外,改变的只是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其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前往挂职单位的编制。也就是说,挂职时,接收单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来单位发放。

“挂职和任职感觉是一样的。”有干部介绍,到挂职单位之后,会很快宣布正式任命,自己也需要尽快适应工作习惯,思路要和挂职单位“对对表”。“一开始你是客人,但很快就不是了。因为随着任命宣布,马上就会承担很多具体工作。”

【“挂职”的历史演变】

延安时期

边区人民政府曾大规模选派知识分子、干部和学生下乡,对农村社会进行改造。这被学界视为干部挂职锻炼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经常以下派工作队的形式选派干部深入基层。

1991年9月6日

中央颁布《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提出,对于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干部,特别是四十岁左右的青年干部,要有目的地选派他们到基层去任职锻炼。

1993年8月

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2001年4月

中央下发《关于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选派100多名省部级后备干部和其他局、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两年。

2006年1月1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可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007年10月

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2010年9月

发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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