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在事业单位先成现实。改革思路披露,记者连线专家贴身解读
核心提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有关人士在《瞭望》发表文章,涉及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的“基本原则及初步框架思路”,文章昨天经新华网转载后,引起广泛关注。该文称,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同时,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马汉青)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方便地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到哪里工作都一样———这种“全国统筹”的好处,有望先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实现?记者今早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广东有关专家。
据介绍,目前广东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问题比较复杂,大体上采取“两边靠”的办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公办学校等,主要“向机关靠”,工资、养老金等都是财政发放,而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主要“向企业靠”,退休金中既有社保发放的部分,又有其它来源补充的部分。还有一种科研院所“转制单位”,情况又有所不同。
有关专家说,从理论上看,统筹层次越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高,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比较低,养老保险“转移难”人所共知。对全国统筹,老百姓担心的可能是待遇和缴费问题,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有人担心待遇会降低,生活水平低的地方又担心要按高的标准缴费。但事实上,通过合理的计发办法,加重待遇计发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部分,缴费高待遇也高,缴费低待遇也低,同时,设立“保底线”解决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养老问题,这方面看应该问题不太。
不过,今早广东有关专家也表示,目前尚未得到即将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确切消息。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到各方利益,计发办法只是一方面,要全国统筹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不过,其改革是大势所趋。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6年6月2日